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后,对医院有何影响?

智慧服务 2022/02/28

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出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 》(简称《管理办法》)。


01

为什么是四部门联合出台《管理办法》?


国家卫健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国家医保局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全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各地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工作。国家中医药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工作。四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管理办法》实施落地。

02

哪些检查检验结果支持互认?


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


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


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互认范围分为“全国”“地区”及“协议地区”,互认标志统一为HR。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即“全国HR”。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如“北京市西城区HR”。不同地区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参加相关质量评价并合格的,互认范围为协议地区,如“京津冀HR”。

03

医疗机构应该如何做?


(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本机构内的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


(二)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


(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将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纳入本机构绩效分配考核机制。


(四)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检测、校准、稳定性测量和保养。应当加强检查检验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将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已标注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项目参加相应质量评价的频次不得少于半年一次。


04

哪些情况不支持结果互认?


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05

结果互认会遇到哪些风险?


《管理方法》规定,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也就是因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产生的法律风险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来承担。如果依据外院错误结果导致患者损害,本院要承担责任。各个医疗机构仪器设备、诊断水平不一,检验、检查报告水平无法统一,这些现实问题使医疗机构及其医生对于结果互认必须持谨慎态度。


再加上,多年来医疗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个部分:医疗服务收费、药品收入、检查检验收入。在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提升空间有限和取消药品加成的现状之下,如何让医院放弃检查检验所带来的收入,如果医院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进行相应补偿的话,是否会出现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软抵制”的情况?

 

《管理办法》初衷是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很显然,实验室和影像科同质化发展是推动检查检验互认的基础。《管理办法》实施后,各地的影像科室和实验室质量检查将更加常态化,如何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将成为各地质控机构不小的挑战。


总之,《管理办法》顺利实施,或将助推医疗机构差异化发展,资源往更有竞争力的数字化转型、智慧医院升级等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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